贵州省环保厅近日决定开展火力发电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试行派驻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以进一步加大对火力发电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
各地从市、县环保部门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派驻到火力发电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驻厂监督,督促企业切实提高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全省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
贵州省环保厅要求各市(州、地)及其相关县(市、区)环保局根据各自管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至少明确两名环保工作人员作为辖区内火力发电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驻厂环境监督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派驻环境监督员对企业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对企业违法行为要立即提出处罚、整改建议并跟踪违法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及企业的信息沟通、协调服务工作。驻厂环境监督员每周至少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对火力发电企业主要检查主机机组及其对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开启情况,烟气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等;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检查实际处理负荷,主要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数据传输情况等。同时,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每月做一次驻厂环境监督工作总结。各市(州、地)环保局每月向省环保厅书面报告驻厂环境监督工作情况。
目前,此项工作已被列为下半年各地环保部门必须落实的重要工作之一。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