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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年底前污水处理费每吨不低于0.8元

发布时间:2009-11-10 15:54:4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广东省政府提出的年底前全省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每吨不低于0.8元的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目标任务,兑现今年初各县(市、区)与市政府签订的污水处理改革责任目标,了解和掌握各地污水处理费征收、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情况,5日,清远市污水处理标准调整工作(清远南片)会议在英德市召开。副市长许国出席会议。

    在听取了各地各部门有关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介绍后,许国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今年年底前一定要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位(即每吨不低于0.8元),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认真重视当前的此项任务,把污水处理费的改革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政府环保考核的内在要求加以落实;二是要依法依程序调整污水处理费。除连州市的污水处理费是经营性收费外,各县(市、区)的污水处理费目前都是事业性收费,在成本监审、听证会的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人大的审核批准等方面都要依法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把好程序关;三是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足额征收。各地在如何足额征收上要积极探索,把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英德、清城、佛冈、清新分管领导及物价局负责人参加了当天的会议。来源:清远日报 作者:记者周宏平 特约通讯员 范桂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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