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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召开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听证会

发布时间:2009-11-17 16:51: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部署,完成好年初省物价局与市政府签订的《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目标责任书》要求:2009年底前每立方米要达到0.80元,2010年底前要将收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实行保本微利。11月6日,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了调整梅州城区污水处理费听证会,讨论研究调整梅州城区污水处理费具体方案。听证会正式代表由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代表共20人组成,各县(市、区)物价局长及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20多人旁听了会议。会议听证人、市物价局副局长张德中主持了会议。

  会上,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人介绍了梅州市清源水质净化中心(江南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情况;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了调整梅州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二种听证方案和相关情况。方案一:拟一步到位,将梅州城区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征收标准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90元/立方米;方案二:按梅州市政府与省物价局签订的《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目标责任书》要求,拟一次听证分二步实施调整。即2009年底进行第一步调整,综合平均征收标准由0.50元/立方米提为0.80元/立方米,2010年底再实施第二步调整,将综合平均征收标准调整至0.90元/立方米(两种方案最后实收标准均为0.81元/立方米)。

  正式代表们围绕调整方案进行了热烈讨论,一致认为,调整梅州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符合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的政策,也是建设我们宜居城市的需要。2种方案城市居民增加的负担只占总收入的0.13%或0.17%,群众是可以承受的。大部分代表认为,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考虑到尽力减轻群众负担,应实行第2种方案为宜。会上,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市物价局拟订的调整方案科学合理,采用的材料和数据真实有效,会前组织代表参观江南污水处理厂生产流程的做法。整个会议充分体现出民主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代表们还希望市政府今后能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的财政投入。

  听证会结束后,市物价局将综合代表意见形成听证报告和调价方案,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审批。 梅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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