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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昨日挂牌

发布时间:2009-12-31 9:10: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昨日(12月30日)9时,许昌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挂牌。这意味着我市有了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负责对规划区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

    规划区内每天有6万吨污水来源不明

    该中心负责人杨健说:“我市规划区内每天有6万吨污水来源不明,这说明有不少自备水源用户。因此,我市专门成立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使每个污水排放户都按时缴纳相应的污水处理费,以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按照我省的有关规定,使用自备水源并已安装水表的单位,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具体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用水0.65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采取地下水1元/立方米,其他用水0.8元/立方米。

    拖欠、拒缴污水处理费将受严惩

    杨健称,规划区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征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委托供水部门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内设征收执法监察大队,对拖欠、偷逃、拒缴污水处理费,不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不配合执法检查及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采取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市建委撤销其排水许可证,市水利局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市工商局撤销其“守合同、重信用”称号。

    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工业生产企业,其污水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按照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的40%征收;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处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0日内到许昌银行缴纳污水处理费

    杨健告诉记者,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污水处理费时,须携带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开具的缴费通知单,10日内到许昌银行专设的缴费点缴费。对于逾期不缴纳的单位和个人,每日将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缴纳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源:许昌晨报 作者:郝晋 实习生 王俞阁 通讯员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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