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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所有排污单位执行新标准 排污“门槛”提高

发布时间:2010-1-18 9:51: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今年起,我市(威海市,下同)所有排污单位执行新的排污标准,企业排污“门槛”抬高。这是记者1月15日从市环保局环翠分局召开的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会上,市环保局环翠分局向84家排污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排污单位将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物排放处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方式等详细情况上报环保部门。

    同时,会议还传达了《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排污单位都讲执行这一新标准。

    按照新标准规定,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从原来的100毫克/升降到60毫克/升,氨氮浓度从15毫克/升降到10毫克/升,且取消重点污染行业排放高浓度废水的特权;火电行业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从800毫克/立方米降到400毫克/立方米。

    据介绍,该标准实施后,对于一些特殊重点行业不达标的单位,将被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将被实施限产或停产治理。来源:威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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