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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城污水处理费下月起或每吨涨3毛 全省统一标准

发布时间:2010-1-25 9:36: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昨日,记者从“统一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上了解到,我省拟在全省范围内按阶梯式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拟定于0.8元/吨至1.1元/吨,具体征收标准将在本月底出台,2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市供水公司了解到,目前我市居民用水费为1.68元/吨,其中包括1.18元/吨的水费,和0.5元/吨的污水处理费。按新执行的制度,污水处理费或将上调0.3元,居民用水费每吨将达1.98元。

  ◆收费事由

  保障全省99座污水厂运行

  据了解,2008年我省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为每吨水0.3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5.7%,与国务院提出的要求相差0.42元,与正常的运行需要相差较大。

  另外,目前,全省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共有99座,迫切需要投入资金,以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

  ◆收费标准

  拟最低标准为0.8元/吨

  昨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污水处理费将实行阶梯式收费,最低标准为0.8元/吨,最高为1.1元/吨。凡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地下水和从江河湖泊取水的自备水源用户),均按照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将按照用水量大小实行阶梯式征收标准。收费标准最低为0.8元/吨,最高为1.1元/吨。标准共设2个阶梯,即0.8元和1元或0.9元和1.1元。

  工业用水方面,工业企业未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为0.8元/吨。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并进入城市排污管道的,按照制定标准的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但污水未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免收污水处理费。

  其他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由各设区市在不低于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前提下确定;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规定办理。

  详细收费标准月底出台

  据了解,各市、区、县污水处理费将实行分级征收、分级核算。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各设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在上述标准内,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报市、区、县政府批准,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行。

  记者了解到,在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下,全省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将于1月底出台,2月1日起执行。

  ◆听证现场

  25名代表中24名赞成收费

  据悉,共有25名听证人员参与了此次会议,其中24个代表表示赞同收费。消费者代表龚明瑞是最“另类”的一位,全场只有他一个人对收费方案不作表态。

  对困难群体进行补贴

  “方案应该考虑弱势群体。”来自江西总工会的代表孙晋认为,物价近些年来都处于上涨态势,低保户、困难职工等的生活成本已大大增加,污水处理费将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困难,因此应对他们进行补贴。

  费用使用情况要通报

  龚明瑞虽然未对征收方案作出表态,但是却提出了一个独特的建议,并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共鸣:“污水处理费应专款专用,经营单位应向群众通报费用使用情况,以杜绝挪用公款的现象发生。” 记者 付玉良 实习生 张华 熊苏丹 明萌 来源: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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