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宣城市城市污水处理费上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上调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45元。记者从该市政务中心了解到,该市此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生产运营期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4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55元;行政用水每立方米0.70元;经营服务、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00元。
据了解,该市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考虑到宣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该市政府决定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采取一次决策、分阶段实施的办法。其中,项目建设期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20元,生产运行期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40元。该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标准低于省定标准和周边城市。为减少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对城市低保家庭的影响,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后,该市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按照宣城市政府宣政[2004]8号文规定,在每月免收4立方米城市供水水费的同时,继续免收等量城市污水处理费。(慕继平)来源:皖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