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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0-3-12 9:19:0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直接关系着治污效果。近日,省政府出台《河北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今年,将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重点企业治污设施和各类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切实提高现有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排放废水工业企业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方案》要求,2010年6月底前,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签订废水委托处理合同。污染处理厂必须加强和完善污泥处理处置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将采取征收排污费和实施停产限排等措施,相关管理部门将扣减脱硫电价。

■定期和不定期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现场监察

    今年,全省将全面开展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定期和不定期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现场监察,及时对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方案》要求,重点排污企业要按期完成不符合稳定运行要求的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2010年6月30日前,省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监控运行。

■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应达到收水能力75%

    《方案》特别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或达到应收水能力的75%;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验收合格率、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率、数据有效审核率均达到100%,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部做到持证上岗。《方案》还要求,各地要建立严格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目标责任制,对发现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实行环保评优一票否决。来源: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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