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从4月1日起,东区、西区、仁和区将实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新标准。
据了解,我市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谁污染、谁付费”等原则进行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类别将划分为居民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每立方米收费0.5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35元。
对民政部门和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的,免收污水处理费;每户每月用水超过5立方米的,按其实际用水量扣除5立方米以后的用水量计收污水处理费。凡符合《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按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收费;金融保险业、中介服务业、科技信息业、社区服务业按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收取;对采取环保措施加强污水治理排放的,经市环保局等部门核定的,按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收费。收取污水处理费后,不再收取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和污水排污费。攀枝花日报(记者 江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