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城镇污水设施建设目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建项目管理确保按时完成2010年建设任务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202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关中的56个和陕北的27个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陕南的28个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开工。
二、工作任务
西安市:建成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和周至、户县、蓝田县污水处理厂;
宝鸡市:建成宝鸡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咸阳市:建成咸阳市南郊污水处理厂;
铜川市:建成新耀污水处理厂、宜君县污水处理厂;
渭南市:建成渭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
延安市:建成黄陵、洛川、宜川、延川、甘泉、富县、延长、子长县污水处理厂;
榆林市:建成府谷、定边、靖边、横山、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县污水处理厂;
汉中市:建成汉中江南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城固、洋县、佛坪、西乡、镇巴、留坝、勉县、略阳、宁强县污水处理厂;
安康市:建成白河县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汉阴、石泉、紫阳、岚皋、平利、镇坪、旬阳、宁陕县污水处理厂;
商洛市:开工建设洛南、丹凤、商南、山阳、柞水、镇安县污水处理厂。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围绕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制定和完善项目建设计划,加快实施,保证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
2、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要按照厂网并举的原则实施,以确保项目建成后充分发挥效益,设施建成当年负荷率达到60%,建成3年负荷率达到75%以上。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各地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0]65号)要求,及时将项目建设信息上报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成后在系统中及时转运行,按月上报处理数据。未纳入信息系统的项目要及时补报。省建设厅依据信息系统的数据考核各市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工作。
4、省建设厅将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省进行通报,并将情况报送省委考核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