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省水利电力规划勘察设计院、市建筑监理公司、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等相关单位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开展综合验收,通过现场勘察、评价会商、听取汇报,一致认定县污水处理厂符合国家污水处理设施各项相关验收标准,正式通过综合验收。副县长袁观云陪同验收。
总投资4160万元、占地面积55.9亩的县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8月动工,去年9月完工,12月31日试水运行。主体工程包括综合办公楼、综合车间、配电房、脱水机房、氧化沟等子项目。污水处理厂首期规模日处理能力1.5万吨,处理后的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的B标准。来源:修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