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东湖开发区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东湖开发区狠抓工程减排,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严格项目审批要求,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在项目审批中,环保分局坚持无排水规划不审批项目、无排水许可不批准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污水直排的项目,明确要求在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行、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无法接纳所排放的污水的情况下,不批准项目试生产或生产。
“十一五”期间,东湖开发区积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先后有二座配套污水处理厂(汤逊湖污水处理厂、南湖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健全了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了32公里长的汤逊湖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江工程,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2010年,东湖开发区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5.46%。
东湖开发区将继续推进“十二五”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