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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出台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9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11-8-23 9:01: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庐江县庐城污水排放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出台,9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向下水道乱排污水,最高将处以罚款3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高效运行、提高城市的水环境质量,县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庐江县庐城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要求,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排污户)对其排入污水主管网的污水排放设施负有建设责任,并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规定,向庐城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户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户,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其他向庐城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污户,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另外,对排污户违反有关七种行为规定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盗窃、损坏排水设施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庐江县住建局 何海林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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