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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松阳县发改局三到位出台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政策

发布时间:2011-12-27 8:45:0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是成本监审到位。成立污水处理营运成本监审组,对松阳县污水处理厂2010度城市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对经营者成本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为出台政策提供详实成本依据。

    二是座谈论证到位。由县政府主持,邀请县建设、经贸、园区等相关部门领导,企事业单位及污水处理厂业主参加的污水处理费调整座谈会,广泛征求供需双方及管理部门意见,为政策出台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奠定基础。

    三是价格核定到位。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县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出台调价政策。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暂不调整;非经营性、一般工、商企业用水为1.50元/立方米,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和制药等工业企业、特种行业用水为1.60元/立方米。收取污水处理费后,不再收取污水排污费。污水处理费随城区供水的水费一同收取。执行时间2011年11月1日(用水时间)。同时对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放污水和使用地下水及其它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出台相应政策。(松阳县法制办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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