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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本月起执行新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标准 居民用水0.85元/吨

发布时间:2012-2-13 10:35: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月10日,记者从市排水工程管理处获悉,根据自治区桂价格[2012]7号文件和桂林市物价局市价格字[2012]3号文件,从2012年2月1日起,桂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执行以下标准:居民用户收费标准为0.85元/立方米,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用户收费标准为0.9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用户收费标准为1.45元/立方米。

    本标准比200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以来的收费标准,各项收费均增加了0.1元/立方米。(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 作者 田远进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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