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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即将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将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2-5-3 8:23: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县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污水处理项目是“十二五“期间国家可持续发展重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08年我县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污水处理采用CAST法。污水排放执行一级B标准。该工程于2011年底竣工并开始运营。日处理污水2万立方米。

    为规范我县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2011年8月12日,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得到黑龙江省物价管理局的批复。收费标准定为:居民0.80元/立方米,非居民1.1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征收范围为县域内排放污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户的用水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制定了《林口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于县政府2012年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该《办法》将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林口县人民政府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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