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区政府下发《神农架林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决定从6月1日启征松柏城市污水处理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治理水污染。
征收对象为松柏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每立方米 0.8 元,对照用水量按月计征,不得免缴。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以自接到污水处理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 7 日内,向林区住建委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
对拒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由林区住建委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应缴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款 1‰的滞纳金;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排污者,可处以应缴款 1 倍以上 3 倍以下,但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对其他排污者,可处以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对截留、挤占、挪用、擅自批准减缴、免缴、缓缴城市污水处理费、不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神农架报 记者:李碧秋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