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环保厅组织成都市环保局、新津县环境保护局、新津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新津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1万m3/d)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
新津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2万m3/d,配套厂外截污干管网10km及一座厂外提升泵房,项目分两期实施,第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1万m3/d。一期项目于2007年2月开工建设,投资2600万元,采用CASS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尾水最终排入岷江。
与会专家和代表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基本情况、环评单位对报告书内容的介绍后,认为该项目按照初设批复的工艺建设,项目外排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环保部《关于重点流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环办函[2009]713号)及《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环保设施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