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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执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新标准 居民污水处理费0.6元/吨

发布时间:2012-7-2 14:00:3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记者获悉,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要求,我市从6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据悉,我市新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每吨0.5元调整为0.6元,非居民每吨由0.7元调整为1元,特业每吨由1.2元调整为1.5元。同时,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还明确了相关政策事宜。一是城市低保户仍暂缓征收,确保不因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而影响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二是学校、物业服务企业用水仍按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供暖企业用水,仍按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此外,还要求征收单位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接受物价、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日处理污水10万吨的处理厂两座。市物价局成本监审数据表明,近几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每年缺口达1200多万元,这些缺口大部分靠地方财政补贴和污水处理企业内部挖潜解决。尽管如此,污水处理厂仍然处于亏损运营,制约和影响了我市城市污水处理的良性运行和发展。为减轻污水处理厂亏损运营的压力,维持其正常运营,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企业、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我市从6月起执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新标准。(营口晚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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