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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6月1日起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类每立方米0.8元

发布时间:2013-6-21 9:02:3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从6月1日开始,我县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该费用由县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按照用户实际发生的用水量来收取。

    此次我县开征污水处理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太湖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的,从今年6月1日开始征收,征收标准分别是居民按每立方米0.5元收取、非居民每立方米0.8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元。

    此次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范围为县城建成区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花亭湖风景区和老城区;其中城区近郊实施农村人饮工程的农户暂不征收;收取的户数在2万户左右,收取数量每年400万吨左右。

    据了解, 此次开征的污水处理费用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与自来水调价并无关联。为了消除误解,在此之前,我县召开了常委会专题会议并召开了市民听证会,对污水处理费用的收取进行了讨论。近几天,县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正在为此进行广泛宣传。(太湖政府网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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