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河池市物价局消息,河池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15元,调整时间从2013年9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为弥补污水处理成本支出,缓解建设资金压力,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促进水环境的改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桂价格【2013】65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物价局于2013年8月19日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河池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桂价格函【2013】579号)文件,对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征收所得的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营运和维护,保护和改善河池城区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据悉,本次调整属广西全局性,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全区各地逐步推行。(河池日报 记者:韦立标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