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设计【2013】125号文件批复同意我县第三水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该项目拟选址于灵溪镇城西路北侧,园区六路西侧,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1980.5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面积为44399.4平方米,总概算为13616.22万元。本工程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并建设净水厂一座,远期供水能力为12万吨/日。项目建成后,对提高我县县城片区供水能力和质量,满足居民和工业生产用水需求,优化县城水厂布局具有重要作用。(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浙发改设计【2013】125号文件批复同意我县第三水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该项目拟选址于灵溪镇城西路北侧,园区六路西侧,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1980.5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面积为44399.4平方米,总概算为13616.22万元。本工程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并建设净水厂一座,远期供水能力为12万吨/日。项目建成后,对提高我县县城片区供水能力和质量,满足居民和工业生产用水需求,优化县城水厂布局具有重要作用。(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