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今年10月1日起,市区将正式施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其中,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将继续从自来水费中征收。
据了解,此次由市物价、财政、住建、水利、环保五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凡向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包括自备水源用户和自来水用户2类。
办法规定,对自来水用户,按自来水抄表量计算应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由市住建局委托泰州金州水务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区民用自来水价格为每吨2.94元,其中已包含1元污水处理费。因而新办法实施后,不会增加市民负担。(泰州晚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