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按照朝阳市政府2013年9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由市物价局召开调整市区居民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听证会。
听证会上,市自来水公司和市环保局分别提出调整市区居民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申请。市自来水公司的供水价格调价申请是:居民用水基础价格由1.6元/立方米调整到2.1元/立方米,调幅0.5元。若省、市政府通过此供水价格调整,我市还将继续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第一阶梯以每户每月9立方米为基数(含9立方米),以每户不超过3口人计算,超过3口人按每增加1口人增加3立方米水量,价格为2.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以每户每月9立方米为基数,超过基数2立方米(含2立方米)以内部分,价格为3.0元/立方米;超过基数2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仍执行5.0元/立方米。在居民供水价格调整的同时,将工业、商业服务业、机关事业、饮食业、基建业用水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水类别,统一调整为3.6元/立方米;特业用水价格由10元/立方米调整为12元/立方米。
市环保局提出的污水处理费调整意见是:居民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至0.70元,一般工业及其它由0.70元调至1.00元,特业由1.00元调至1.50元。按此方案,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为0.87元/立方米,达到了省政府要求标准。
为避免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对低收入家庭产生较大影响,市政府提出并决定由市民政部门对低收入家庭实施用水补贴,相关资金从提高供水价格后的水费收入中转移支付解决。
28名来自人大、政府部门、政协、群团和基层社区代表和部分用水企业代表参加听证。代表们听取了《定价申请人宣读申请调整朝阳市区居民供水价格的报告》、《定价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听证方案》和《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成本监审情况》。27名代表投完全同意此次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调整赞同票,1名代表投部分同意调整赞同票。(朝阳日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