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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市榆中县城市污水处理费本月起开征 实现按月计收

发布时间:2014-1-7 8:37:3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1月6日,记者从榆中县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加强城市水污染防治,确保新建成的夏官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榆中县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该费用将由县自来水公司代为收取,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存入财政专户,专项由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据了解,为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榆中县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定价听证会,并上报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此次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按0.8元∕立方米征收,非居民生活用水按1.20∕立方米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实现按月计收,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对污水排入城区排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其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按照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40%计收污水处理费,未经处理的,按规定计收污水处理费。(甘肃新闻网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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