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就组织召开了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乡镇污水处理工作部署会,听取各设区市工作情况汇报,落实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六江二溪”流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和土楼保护区内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要求。
目前,“六江二溪”流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和土楼保护区内共有286个乡镇,96个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设施)或通过管网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尚有190个乡镇未实现污水处理,其中19个乡镇已开工建设,30个乡镇开展前期工作,141个乡镇无具体进度或建设计划。省政府文件下达后,龙岩市、莆田市、泉州市、福州市政府早行动、早部署,龙岩市政府多次研究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将出台《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2014-2015年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发挥国有企业龙岩城发水环境公司的专业技术优势,将区域内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统一捆绑打包,委托其统一建设运营管理;莆田市、泉州市政府已下达2014年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计划;福州市提出乡镇污水处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待批。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大部分地方政府对乡镇污水处理工作还未引起重视,还未系统研究项目建设计划,未实现污水处理的190个乡镇中,无具体进度或建设计划的乡镇比例占74.2%;有的虽上报计划但未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安排。二是大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由乡镇环保站负责,有的乡镇还未明确责任单位,市县建设部门在调查摸底过程中沟通对接不畅,导致调查数据不详实,错报、漏报、乱报较普遍。三是乡镇普遍缺乏相关技术人员和项目实施经验,相当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工艺、规模不合理,对项目实施程序也不了解,项目前期进展缓慢。四是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低。有的因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处理量少,设施利用率低;有的因缺少运行经费或技术管理人员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闲置荒废。
省住建厅王胜熙副厅长要求各地:一是要抓住机遇。近日,国家发改委明确中央投资将优先支持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各地要抓住机遇,提前做好争取中央资金补助的前期工作,重点加快项目立项、可研、环评、初步设计等编制。二是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漳州、三明、南平、宁德等市尚未落实制定关于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尽快制定落实。省政府重点办已将“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和土楼保护区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纳入省重点项目,要求年度完成总数的60%,各设区市要进一步核实乡镇污水处理基本情况,在二月底前明确2014年度实施的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并上报省厅;同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三是要建立项目月报制度。各设区市要在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在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省厅城建处和省重点办。四是要合理选择处理工艺和规模。各设区市要加强统筹指导,按照“就近接管、相邻联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统筹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指导各乡镇根据当地人口数量、供水规模等实际情况,在满足当地环境容量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工艺和建设规模,避免盲目建设,确保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营。五是要加强对已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可考虑将县(市、区)内已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捆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技术力量强、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统一运行,确保设施发挥作用。六是要用好政策。省政府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7号)在污水排放标准、项目捆绑招商,用地、用电、税收优惠、信贷支持、项目审批方面给予比城市污水处理厂更优惠的政策,各地要组织乡镇认真学习,用好用足,并积极探索经验做法,树立典型。七是要推动新建项目捆绑实施。省厅拟推荐省内专业化国有污水处理企业省中闽水务投资集团、福州水务集团、厦门水务集团分片负责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充分发挥三家国有企业专业技术强、建设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通过专业化、集团化运作,统筹前期规划设计,提高前期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工艺、规模选择的合理性,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提高融资保障,有效解决乡镇技术人员不足、经验缺乏、设计施工队伍弱的问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