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发布《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依据方案,到2020年,全省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
关闭供水管网范围自备水井
《方案》规定,我省将从严审批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开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逐步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积极推进哈尔滨市、大庆市超采区综合治理,禁止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更新改造超期服役管网
我省将加强城镇节水,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分别于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建成节水型单位。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开展检漏、测漏排查和更新改造,到2017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工业区污染可在线监控
我省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各级政府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园区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园区资格。
哈市明年雨污全收集全处理
我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所有县城和3万人口以上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90%左右。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大力推进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将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城区应全面实行雨污分流。到2020年,全省新、改建排水管网不低于1500公里,市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哈尔滨市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
用户水龙头水质定期公开
我省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市级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
加快供水设施建设。哈尔滨市等6个单一供水的市级城市于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磨盘山水库实行总磷排放控制
我省全面推进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推进阿什河、呼兰河、安肇新河等流域和大庆市及周边闭流区综合治理。
根据流域治理需要,对汇入磨盘山水库、兴凯湖、连环湖、五大连池等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行总磷排放控制;向阿什河排放污水的新、扩建项目,氨氮指标应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到2018年,阿什河消除劣V类水体;到2020年,松花江、嫩江、牡丹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稳定维持III类,松花江流域水质在轻度污染基础上进一步改善。
哈市明年基本消灭黑臭水体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重点推进哈尔滨市、牡丹江等建成区内的22条黑臭水体整治。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哈尔滨市2017年底前要基本消灭黑臭水体。
“黄牌”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我省环境执法将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哈尔滨日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