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及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将建立完善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含县级市)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至居民每吨0.95元,非居民每吨1.40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0元。(沈阳晚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辽宁省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至居民每吨0.95元
发布时间:2016-5-11 9:49:0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及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将建立完善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含县级市)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至居民每吨0.95元,非居民每吨1.40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0元。(沈阳晚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