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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2-19 10:09:35 信息编号: 1174580 所属类别: 行业新闻

宁海县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

  连日来,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我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切实做好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

  据了解,我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重点督促做好污水杀菌消毒。自2020年2月4日起,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每日对本县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水出水进行检测,直至疫情结束。同时,明确废水排放标准,重点监控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和总余氯指标。城镇污水处理厂加装或启用消毒灭菌措施,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确保出厂粪大肠菌群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要求。

  此外,生态环境部门还组织开展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别是疫情重点监控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的全面排查。在自动监测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科学设定监测频次,如有异常及时启动加密监测。(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