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2-27 11:43:42 | 信息编号: 5200482 | 所属类别: 行业新闻 |
2月26日,新黄河记者从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获悉,《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再生水又可以称之为“城市第二水源”,《意见》提出,到2025年,济南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3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济南是“泉城”,但也是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城市,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22.5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83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7,长期以来面临着保泉供水的双重压力。当地水资源禀赋不足、客水资源量少,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逐渐成为制约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据悉,此次实施的《意见》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并提高再生水在工业生产、生态补水和市政杂用领域的使用比例,将大大缓解济南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同时,作为稳定的“第二水源”,扩大再生水利用途径、提高再生水利用量,可以进一步优化供水结构,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替换优质地下水资源,实现供水、保泉共赢。
新黄河记者梳理发现,《意见》中提出,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站)提标改造、再生水输配管网及利用设施建设。同时,城市新区(开发区、园区)建设、老城区改造、市政道路建设维修、城市供水管网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应当同步建设再生水管网。据了解,济南将新敷再生水管线78公里,设计输水规模为54.1万立方米/日,另外还将新建7座再生水泵站。
值得一提的是,在再生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再生水供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建筑施工、车辆冲洗等行业,应当建设再生水取用设施,使用再生水。
在水质保障方面,济南也将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到2025年,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
此外,济南将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为改善生态环境,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的再生水价格,结合工作需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用于工业、市政杂用的再生水价格,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自主协商定价。对取用再生水的用户,按规定免征水资源税。同时,制定再生水利用奖励办法,对按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使用再生水成效明显的用水单位,给予资金支持。(舜网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