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综合利用项目位于东宝化工循环产业园,利用湿法磷酸生产过程中的含氟酸性废水(危险废物HW34 261-057-34)及外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硫酸生产线的98%硫酸作原料,用于生产无水氟化氢、白炭黑及氟化钠。项目建成后,年消耗98%硫酸750000吨,利用危险废物含氟酸性废水(HW34 261-057-34)218614.8吨,可生产3万吨无水氟化氢及2万吨白炭黑(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同步副产6104吨/年氟化钠、1024962吨/年70-75%“稀”硫酸,项目配套建设产品储罐、仓库、冷冻站、空压站、循环水站、变配电室、控制楼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全密闭运行,生产废气(含无水氟化氢罐区废气、生产线中间水池/罐密闭收集的废气、密闭式压滤机废气、增浓槽废气、粗馏、脱重、脱轻、汽提、真空闪蒸等尾气)经循环气洗涤(两级文丘里水洗+一级水喷淋)回收氟资源后,再经一级碱洗后,由一根5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热风(含燃烧尾气)送入闪蒸干燥机干燥白炭黑后,随输送气流至戊类仓库的经高效布袋除尘器收集产品后,由一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白炭黑料仓呼吸口废气通过专用管道输送至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2一并排放;实验室检验分析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控制楼楼顶经一级碱洗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上述有组织外排废气中氟化物、硫酸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硫酸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机泵密封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二次冷凝水尾水、实验室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等一并经专用管道输送至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湿法磷酸生产线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石桥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表1公共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象河。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集中到危险废物仓库暂存。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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