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500 万元;租赁泉州泉昱实业有限公司已建厂房(B 栋一层)和配套设施进行生产加工,总建筑面积1480m2,项目生产能力为:年回收铸造炉渣 2 万吨、铸造废砂 4 万吨。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破碎粉尘和磨光粉尘,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根据工程分析,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排气筒排放,排放口(DA001)处颗粒物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为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磨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排气筒排放,排放口(DA002)处颗粒物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为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2t/a(0.24m3 /d)。生活污水近期:拟经“化粪池+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一体机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 1 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和农田灌溉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生产车间设备运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均为室内声源。该部分噪声经墙体隔声、空气吸收的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尽量降低运营过程的机械噪声。②设备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设备进行及时更换;注重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维持噪声源正常稳定。 本项目噪声经上述治理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因此,该措施可行。 项目应对厂区各侧厂界环境噪声开展定期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期,每期一天,生产负荷应达到 75%以上。
固废:本项目铸造炉渣和铸造废砂采用袋装,项目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 3t/a,由于上述物料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其废包装袋可视作为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厂家进行回收。
建设单位:泉州市大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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