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靖江市西来镇泥桥南街 26 号,为满足铁路建设及市场需求,对原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停止塑料地板、土工布、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淘汰、拆除塑料地板、土工布、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生产设备,利用区内现有生产用房 10080 平方米,购置安装高速混合机、单螺杆挤出机、自动配料上料机、三辊压光机、平板硫化机、自动硫化生产线等生产设备 51 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4 万元), 从事高性能防水卷材及橡胶钢边止水带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 200 万平方米、EVA 防水卷材 400 万平方米、橡胶钢边止水带 130 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及生产工艺。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靖江市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塑料挤出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挤出废气(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标准、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中标准;炼胶工段产生的配料、投料粉尘(颗粒物)、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 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中相应标准;有组织排放的硫化氢等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 NMHC、颗粒物等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6 中相应标准、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中标准、硫化氢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 NMHC(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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