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北五岔镇东魏家场村西北0.17km(永进斜307)、东吕家庄村南0.38km(永进斜308)。项目新钻永进斜307、斜308勘探井2口,采用三开制井身结构,一开、二开段采用优质水基钻井液钻井,三开段采用合成基钻井液(即油基钻井液),永进斜307设计钻深5840m;永进斜308设计钻深5988m,均为斜井。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项目占地面积37435m2,均为临时占地。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钻后及公用工程,单井钻井期70天,单井试油期10天。项目总投资70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万元。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及伴生气放空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废水全部输送至泥浆不落地泥浆槽中循环利用,完井后废水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试油废水暂存于井场生产废水方罐,定期通过罐车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春风油田春风一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要求后回注地层,严禁直接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内,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站内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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