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乌恰县新振华砂石料场
建设内容: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4°9′1.002″,北纬39°47′51.475″,总投资326.34万元,本矿区开采量为9万m³/年。本矿区砂料的产品方案主要为粒级,0.15-5毫米的建筑用细砂;5-8毫米的建筑用粗砂;8-20毫米的小砾;20-40毫米的大砾。本项目共设置1个露天采场,矿山设计利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建筑用砂矿体出露面积90000平方米;全矿设置1个工业场地,主要布置内设施包括:筛分生产线、原矿堆料场、成品堆放场、沉淀池等。矿山设置1座原料堆场,为全封闭堆场。矿山设置4座成品堆场,每座堆场2000m²。
废气:裸露场地采取密目网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大门口设置冲洗车辆设施,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对粉状材料必须封闭存放,易产扬尘堆放材料应采取封闭、半封闭和覆盖措施,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开采粉尘、采矿粉尘:采用采装作业面洒水增湿,利用雾炮喷淋设施进行降尘;筛分粉尘:筛分生产线采用密闭处理,运输皮带走廊全部密闭,滚筒筛设置喷淋设施;运输及装卸:设置1台洒水车对露天采场和矿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矿石外运控制装卸量、采用洒水加湿后加盖篷布运输;原料和成品粉尘:成品堆场(0.15-5毫米的建筑用细砂堆场为全封闭堆场,其余堆场采用防风抑尘网覆盖防尘并定期洒水抑尘),泥渣场、原料堆场采用全封闭堆场,废石场采用防风抑尘网覆盖防尘并定期洒水抑尘。厂内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或被物料吸收;筛分水洗用水部分被物料吸收蒸发了剩下的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生态恢复,不外排,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水质能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的C级标准后用于生态恢复。
噪声: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夜间不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营期采取加隔声垫或使用低噪设备。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拉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废土石临时堆放于泥渣场。用于后期回填采空区。筛分废石可作为建筑材料或者加工原料综合利用,实在无法综合利用的用于阶段性治理恢复时回填采坑或土地复垦。泥渣临时堆放于泥渣场场,用于回填采坑或土地复垦。含油抹布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名单中的内容,因此收集后可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会员可见完整内容
马上解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