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科技路 302 号附 2301(中南高科•璧山智造基地•睿谷),租赁已建厂房建设恒荣塑料吸塑盘生产项目,占地面积1593.68m2,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塑料吸塑盘生产线,建成后年产各型号吸塑盘共计300万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冷水机补充用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空压机含油废水。冷水机补充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空压机含油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园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然后进入璧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强化废气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吸塑成型有机废气和破碎粉尘。应分别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吸塑成型有机废气:项目设置吸塑成型机4台,在每台吸塑成型机上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然后经UV光解+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和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破碎粉尘:项目破碎粉尘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破碎区采用密闭措施,减少粉尘对其他区域的影响,定期清理破碎车间,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标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吸塑机、裁切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应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等方式,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期噪声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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