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项目位于井冈山大道和合力大道交叉处,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55′14.589″、N26°49′55.284″。项目占地面积60亩,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该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占地面积为16700平米,约2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及配套设施,应急医疗机构拟设置床位1000张,配备相应医护人员240名,后勤人员60人。项目属于新突发传染病疫情时临时性应急使用的救治场所,仅在当地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启用,具体使用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而定。项目总投资为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5万元,占总投资的1.9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本项目发电机烟气排放标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表2中第三阶段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有组织NH3、H2S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氨气、臭气、硫化氢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3、本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需满足泰和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4、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施工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
5、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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