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81770㎡,建筑面积为92572.31㎡,包含科技研发楼、倒班楼、八宝车间、奶线车间、无菌线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等。用于建立饮料、乳制品、发酵乳饮料、罐头食品、功能性饮料、保健食品的生产基地。项目拟建一条无菌饮料灌装生产线、两条含乳蛋白饮料灌装生产线,一条娃哈哈营养八宝粥、功能保健饮料共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含乳蛋白饮料4.488亿瓶、瓶装水4320万瓶、功能饮料2520万罐、八宝粥1.008亿罐的生产规模。
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的A标准后纳入巨屿镇污水管网,送至文成县珊溪巨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燃气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 号)的相关限值;喷涂和烘干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PET、HDPE、PE 粒子熔融塑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八宝车间排放废气来源包含喷涂有机废气,PET 吹塑废气,HDPE及PE粒子注塑废气,其中二甲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厂区 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标准要求。
固废污染防治。该项目一般固废近期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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