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占地面积47310m2,建筑面积33869.82m2,本次扩建工程利用现有厂区建筑,仅增加生产设备进行扩建。
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测试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
废气:(1)本项目排放的喷码油墨废气、热缩废气、注塑和挤出废气、发泡废气、焊接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其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2)激光镭射中的颗粒物、焊接废气中的锡及其化合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其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率(严格50%)。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废切削液桶、废油桶(润滑油、润滑油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弃晒鼓、墨盒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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