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拟将原环评及批复(川环审批[2012]828 号)要求建设的坑内充填站移至地面,利用铜厂埂(八号矿块)磷矿1158m水平工业场地新建一座充填能力为 3000m3/d 的尾矿充填站,配套建设浓密脱水系统、水泥储存及给料系统、搅拌系统等辅助设施;新建 4200m 尾矿输送管道、4000m回水管道。同时由于原环评及批复(川环审批[2012]828 号)拟建充填站至井下采空区输送主管目前未实施,纳入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新建2880m 井下充填输送主管。
环保工程
废气:
水泥仓粉尘和搅拌粉尘均通过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
浓密溢流水,部分回用于充填站,剩余部分回用于选厂;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充填站;
生活污水,依托原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统一清运;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加入搅拌机回用;废机油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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