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湖南省浏阳市沙市镇秧田村下湾组 (厂址中心经纬度:东经:113度27分12.378秒,北纬:28度21分41.013秒)。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运营期间,根据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及所产生的污染源分析表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噪声、一般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
废气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切割及破碎产生的粉尘;加热挤出、发泡挤出、废边角料化坨熔融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1)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依托原有厂区食堂,不另外新增灶台。本项目员工食堂油烟经油烟抽风机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相关要求外排。
(2)粉尘
本项目在成品切割及废边角料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①切割粉尘
本项目切割工序为间歇式操作,且切割时产生的颗粒物较大,易沉降在车间内部,粉尘产生量较小,要求企业在切割时做好围挡工作,并定时清扫车间。本项目切割工艺会产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重新破碎作为原材料返回生产线。
②破碎粉尘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时将有少量粉尘产生。项目破碎程度较小,仅把大边角料及次品破碎成大颗粒,要求破碎机设置软帘,设备运作时帘子是闭合状态,使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自然沉降于的破碎机间内。
(3)有机废气
本项目在加热挤出、发泡挤出、废边角料化坨熔融工序中会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挤出过程中还会产生极少量恶臭物质苯乙烯(本项目使用的聚苯乙烯可能会存在未聚合的苯乙烯单体在加热时挥发出来)。
本项目在加热挤出、发泡挤出、废边角料化坨熔融工序上设置集气罩+1#两级活性炭吸附+15 m高排气筒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厂界标准值。故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
故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一般工业固废,项目车间内沉尘,经定期清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普通原材料包装物,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其他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作为原料进行添加返回生产线。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建设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落实危废台账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本项目固废收集、贮存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各类固废去向明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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