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
/
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切割及焊接废气排气筒(
DA001
)
| 颗粒物
| 设备后方设置集气罩集气,收集经
布袋除尘
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高排气筒(
DA001
)
排放
| 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表
2
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喷塑废气排气筒(
DA002
)
| 颗粒物
| 喷塑台末端风机引风集气,经
脉冲式滤芯回收系统
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高排气筒(
DA00
2
)
排放
| 达到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
)
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标准
|
喷漆
废气排气筒
(
DA003
)
| 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
| 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器
+
低温等离子
+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高排气筒(
DA00
3
)
排放
| 达到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
)
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标准
|
喷塑固化废气
排气筒(
DA004
)
| 非甲烷总烃
| 烘箱密闭设置,尾端设置抽风、排气管道集气,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
15m高排气筒(
DA00
4
)
排放
| 达到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
)
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标准
|
厂区内
| 非甲烷总烃
| 加强车间操作员工的自我防范、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口罩、眼镜等)以及提高员工规范操作意识
| 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特别排放限值
|
厂界
| 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达到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
)
中表
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
颗粒物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地表水环境
| 职工生活
| COD
Cr
NH
3
-N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经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永安溪。
| 达到《关于批转仙居县工业企业污水入网排放管理规定的通知》(仙政发
[2008]74
号)
|
声环境
| 厂区四周厂界
| 等效
A
声级
| ⑴
在安装时,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振、隔震措施。
⑵
提高工人噪声防护意识,生产时车间窗户均处于关闭状态。
⑶
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
⑷
厂方运输车辆经过周围噪声敏感区时,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3
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规范化建设一般固废贮存间一处,根据国家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尤其是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应优先对各类可回收的工业固废进行回收利用,对无法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规范化建设一般危险固废贮存间一处,严格落实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
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润滑油、废油桶、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抹布、废活性炭
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加强车间管理,危险物质随用随取,不得随便放置在车间内,危险物质在车间专用仓库集中存储,设置集液池、围堰等防泄漏收集措施,地面硬化不得有缝隙并铺设防渗层,做好分区防渗;定期检查。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实施生产,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占用土地,厂房已经建设完成,后续仅涉及环保设备的安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本项目发生事故概率较小,且危险源在厂内,只要建设单位在结合本环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风险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