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企业投资 300 万元,对码头护轮坎进行改造,采用植筋重新布设护轮坎结构,增设 4 处简易钢管系船柱和轮胎护舷,护舷间距3m,以满足船舶靠离泊需求;在码头前沿增设排水沟,满足港区排水需要;同时在码头前沿增设调节混凝沉淀池和隔油混凝沉淀池,满足废水回用需要;设置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在堆场东南角设置危废仓库,暂存危险废物;在卸船作业落料处设置防尘反射板及喷嘴组,移动皮带机安装防尘罩予以封闭;配备固定吊、移动料斗、移动皮带机、装载车、岸电系统、粉尘监控设备和船舶污染物接收系统,建设砂石中转项目,其中黄砂年吞吐量15.5万吨,石子年吞吐量 15.2 万吨。
(1)废气
本码头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码头装卸粉尘、皮带卸料粉尘、堆场扬尘和装车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码头装卸粉尘、皮带卸料粉尘和装车粉尘通过降低散货的装卸高度、码头卸船作业落料处设置防尘反射板及喷嘴组、选用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移动料斗采用湿法除尘,移动皮带机安装防尘罩、装载机装卸砂石采用湿法除尘、堆场四周设置防尘网围栏(出入口除外),围挡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覆盖防尘布(网)并配喷淋系统等措施抑尘,以上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HJ1107-2020)中污染防治的推荐工艺。项目无组织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位于盐城市滨海县东坎街道坎岗河北堤红旗桥向西137m,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且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本项目投产后,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能够保证项目废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需分别以码头和堆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结合厂区平面布局以及厂界用地红线,需以厂界东侧向外48m,厂界南侧向外50m,厂界西侧向外2m,厂界北侧向外47m设置防护区域,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一户友好居委会居民(目前该户居民已租赁给企业,作为员工倒班宿舍),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中的平面布局组织生产,不得随意变动车间内的生产工序,确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综上,项目废气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生活污水接收装置收集后,与陆域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处理废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限值相应标准,用于农田灌溉。初期雨水、码头区地面冲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调节池+混凝池)处理,处理废水达到《港口工程清洁生产设计指南》(JTS/T178-2020)码头堆场洒水水质限值标准后,回用于堆场及道路喷洒、码头区地面冲洗。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处理废水达到《港口工程清洁生产设计指南》(JTS/T178-2020)码头堆场洒水水质限值标准后,回用于装卸喷淋用水。船舶油污水由码头设置的油污水接收桶收集,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上层废油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下层废水委托港航部门认可的资质单位处理。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船舶及陆域生活垃圾、沉淀污泥、废油(隔油池)、含油污泥(混凝沉淀池)、废机油(设备维护)和废油(船舶上层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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