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54200万元,占地66666.66m2,新建2栋生产车间及其他辅助建筑,并购置分条机,冲床,激光切管机,浸漆线,喷塑线生产设备和配套辅助设备,建设智能家居零部件生产中心建设项目,投产后可年产电动推杆100万套,沙发铁架360万套。
废水:
1套污水处理站: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50t/d。采用“絮凝沉淀预处理+过滤+MVR蒸发浓缩”的组合流程处理后,57.63%的生产废水回用,剩余生产废水经MVR蒸发浓缩后,残渣和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污水接管入郎溪经济开发区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入钟桥河。
废气:
1套袋式除尘器:项目设有2台抛丸机,收集的抛丸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
1套袋式除尘器:吹灰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
1套回收系统(处理喷塑废气):项目1#车间的2条生产线产生的喷塑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回收系统(主要由一级小旋风气粉分离系统、二级自动脉冲反吹式回收系统、喷房底板自动清吹系统、落粉筛选回收系统构成)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
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固化废气):项目1#车间的2条喷塑生产线的产生固化废气的工段的废气合并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要求(颗粒物允许排放浓度≤30mg/m3、二氧化硫允许排放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允许排放浓度≤30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相关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1根15m高排气筒(处理热结炉废气):热洁炉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要求(颗粒物允许排放浓度≤30mg/m3、二氧化硫允许排放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允许排放浓度≤300mg/m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允许排放速率≤10kg/h,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固废:
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在1#生产车间,面积200m2,主要用于厂内一般固废的暂存。
危废暂存间设置在1#生产车间,面积100m2,主要用于厂内危险固废的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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