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主要有采矿区、工业场地和废土场等,公用工程主要有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供电工程,辅助工程主要有堆场,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处理措施、废水处理措施、固废暂存设施、生态恢复措施等。
废水处理设施:
淋溶水收集于沉淀池(1 个,600m3,20m×10m×3m,标高+138m,沉淀池南侧存在自然坡度,坡长约110m,坡高约65m,山坡坡度 25-35o),待悬浮物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中的洒水降尘;车辆冲洗水采用沉淀池(1 个,20m3,4m×5m×1m,标高+163m)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 20m3
/d)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一级标准后排入采矿区北面的无名小溪。
矿山+165m 标高以上露采后为平台,采坑水可从露采场北东、南西两侧自然排出;+165m~+140m 标高以下矿山露采后形成了采坑,矿坑排水在 3 号拐点附近开口,修筑排水沟使矿坑水沿山沟排出。排出的污水经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后回用。矿山废土场设计截水沟一处,位于废土场上方西侧。排水沟总长2200m,采用梯形断面,沟底开挖至矿坑外地面以下20cm后用 M7.5 浆砌块石衬砌,水泥标号 32.5 普硅水泥。沟底宽0.40m,两侧边坡采用 60°坡角到坡顶,坡底1.0m高用M7.5
浆砌块石衬砌,水泥标号 32.5 普硅水泥,底厚0.20m,壁厚0.32m。1.0m 以上进行复垦绿化。
废气处理设施:
运输道路适当进行洒水降尘;对钻孔、爆破适当洒水降尘;废土场起尘采用防尘网遮盖和洒水抑尘;破碎粉尘经水喷淋降尘,剩余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风量30000m3/h)处理,处理后经 15m 1#排气筒外排,排气筒位置标高+170m。
固废设施:
采矿区、工业场地、施工便道等剥离掉的表土和废土石分区保存至废土场,定期外售,以及边开采边复垦;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和手套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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