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要:项目拟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大安2号拟租赁长兴和沐竹木制品厂闲置厂房8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搅拌机、加工中心、数控车床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一次性环保新材料制品1500万件的生产能力。
(1)废气
本项目在注塑成型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由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注塑成型工段需采用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定期添加自来水,不排放。
(3)噪声
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将废气处理收集净化风机等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再独立加装软接、高效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在管架的支承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如橡胶垫及棉织物,加大基础设计,并设置隔离墙,地脚配置减震器,在风机周围设置隔声罩等;生产厂房内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隔基础,做好隔震垫;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它人为噪声。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材料包装固废、次品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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