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距主城区西南约46.5km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改扩建排601-20增压站(新建油气分离缓冲罐橇块、天然气除油器、玻璃钢地埋污水罐等设备,原有500m3缓冲罐改为事故罐),新建站外伴生气输送管线0.8km(自排601-20增压站至五号注汽站),技改五号注汽站(新建1座伴生气调压计量橇,掺烧管自锅炉二次风入口插入炉膛内),配套建设辅助设施、消防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08.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7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五号注汽站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除油器分出的含油污水,排至新建地埋污水罐内后,泵输至春风二号联合站集中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无新增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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