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拟在滁州市琅琊区经济开发区艾郢路与腾飞路交叉口东北侧投资建设G36宁洛高速改扩建工程沥青水稳站项目,项目占地62亩,储料仓大棚面积约为16000m2。建设内容为沥青混合料生产线一条,水稳混合料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到该工程施工结束,年产沥青混合料10万吨和生产水稳混合料15万吨,运营期内总共生产沥青混合料30万吨和生产水稳混合料45万吨。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扬尘、装卸扬尘、水稳混合料生产线废气、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废气。
破碎和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管道输送至脉冲布袋除尘器统一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共4个水泥罐,在每个水泥罐上方各配有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共同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物料产生的粉尘集中到搅拌站内,经过搅拌站处的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砂石料在筛分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经集气管道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为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沥青储罐呼吸口和搅拌缸排气口连接集气管道,废气由集气管道引至总集气管道,经专门的沥青烟气处理系统(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管道引至15米高排放。
粉料仓顶呼吸孔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该部分粉尘经仓顶加装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用过排气筒排放
上述各工序废气经处理后,废气排放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项目运营期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废气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中排放标准。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中。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4)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设备运行噪声,拟采用的噪声治理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所有噪声源放于室内、采用减振效果好的材质、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达到降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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