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09-12-8 | 数据编号: 17625 | 所属类别: |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监理已由象发改投复[2009]3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石浦镇南港路以南,花园路以西,西霞路以东,兴港路以北
工程概算: 约4500万元
工期要求: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工程规模:一期新建部分总用地约31.33亩,本工程一期规模为2.5万吨/日,包括生活污水2.0万吨/和经预处理后的工业废水0.5万吨/日。厂区新建部分有闸门井、粗格栅间、集水池、细格栅间、沉砂池、A2/O池、二沉池、混凝反应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水池、污泥池各1座,及进水泵房、脱水机房(含加药间和配电室)、鼓风机房和配电室等。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改造主要利用原有构(建)筑物和设备,改造部分建构筑物及设备,主要有调节池,A/O池和鼓风机房的改造及混凝沉淀池、中间水池、混凝反应池和除臭系统的增加
招标范围: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改造、新建污水处理系统设施设备,及相关电气、仪表、自控系统和工艺管线、室外盖板涵、电气管线、消防、照明、给排水、绿化、道路场地、围墙和大门等附属配套设施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质量目标:同施工质量标准
安全目标:同施工安全标准
标段 :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资质等级须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2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