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及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昇[2009]施071号
1. 招标条件
宁德监狱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投资[2008]859号批准建设,闽发改投资【2007】1097号文同意按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宁德监狱筹建处,代建单位为福建嘉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嘉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监狱筹建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生活污水(含卫生所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1080吨;卫生所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15吨;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福建省宁德监狱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福建省宁德监狱卫生所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培训和维修服务及环保设施使用证的办理等。具体设计-施工的内容和标准详见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4. 设计-施工工期要求:①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历天内应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报送招标人、本工程初步设计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进行确认及具有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查;②在上述单位对施工图提出确认和审查意见后5日历天内完成图纸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并通过上述单位的确认和审查;③自施工图通过审查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土建工程、设备供货及安装,并通过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90日历天内通过环保验收,并在通过环保验收后30日历天内取得环保设施使用证。
2.5. 工程质量要求: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应达到《宁德监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规定的出水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